夏季雨天增多,大雨后,一些房屋陸續出現屋頂漏雨、外檐滲水等情況,人們自然想到了使用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來解決遇到的困難。
據介紹,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應當用于物業項目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應急維修,不得挪作他用,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使用:第一,局部屋面和外墻滲漏、外墻脫落等受益范圍、責任人無法界定;第二,突發電梯故障、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;第三,消防設施、設備監控系統、圍墻、大門損壞,局部道路破損、塌陷,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;第四,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項目,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內容除外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有941個項目申請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,劃撥應急解危專項資金2.14億元,使116.41萬戶業主受益。
根據相關規定,如需要使用應急解危專項資金,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業主意見,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。